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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ails  |  医学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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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医学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医学实验中心现有大型仪器设备,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以及《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资〔2017〕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购置价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中心所有的设备均面向校内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第三条 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

第四条 所有的大型设备建立“责任教授+仪器专管员+研究生助管”的共管模式,责任教授(提议采购设备的老师)负责仪器设备的推广和使用,仪器专管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测试服务,研究生助管协助仪器专管员做好对外测试服务工作。

第五条 中心依照学校要求实施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参加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医学实验中心作为校级管理平台。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平台发展规划、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

(二)制定平台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报学校审核批准;

(三)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平台支撑;

(四)负责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管理服务工作;

  (五)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六)负责本中心范围内大型仪器设备的评价考核;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并对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二)负责中心网络平台建设、上网预约与数据统计;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各仪器管理人员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制定操作规程、规范各种实验记录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所在单位拟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调研、论证和购置;负责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操作管理员职责与要求:

(一)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明确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掌握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和处理方法,保持设备良好工作状态;

 (二)为校内外用户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保持仪器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三)及时编制所需的消耗品和试剂的补充、购置计划;

(四)完整规范地填写使用记录。

第三章 开放共享管理

   第九条 医学实验中心作为校级共享管理平台承担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中心平台链接、共享申请、查询统计、仪器考核、与校内外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等。

第四章 预约登记制度

第十条 校内外用户在共享管理平台申请注册,经审批后,登录系统申请预约使用本中心大型仪器设备。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实施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制度,所有测试服务费均按学校财务规定缴纳到财务处指定账户上,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以成本补偿为原则。中心根据仪器设备的水电和材料消耗,以及人工费,并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对校外提供有偿服务,须使用税务票据,并将收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对校内服务的收费,可按校内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四条 中心大型仪器开放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大型仪器开放收费必须据实结算,不得预收、预转。

第六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六条 中心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具体评价内容按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颁布的《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校设〔2019〕6号)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每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评优、奖励、推荐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人员晋升高职岗位的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医学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